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· 小艾去年9月进入本市某公司工作,双方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。今年7月,公司以不能胜任工作,经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为由立即与小艾解除了劳动关系,并根据其工作年限仅支付了一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。小艾则认为公司未履行提前通知义务,应额外给予补偿。公司的做法是否正确?
· 今年4月,由于劳务派遣协议期满,小范被用工单位退回了劳务派遣公司。2个多月过去了,派遣公司没有为小范安排任何工作,只是一次性发放了3000元生活费并让他在家等消息。劳务派遣公司的做法是否正确?
· 两年前,劳务派遣公司与小李签订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后,将其派遣至甲公司工作。劳动合同期满,劳务派遣公司与小李续订合同又将其派至乙公司工作,并再次约定试用期。劳务派遣公司的做法是否正确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