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6中旬入职某公司,三年期劳动合同。公司却在劳动合同终止的前一天告知终止双方的劳动合同,不再续。公司支付三个月工资作为补偿。但是我认为这个太突然了,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,公司要额外再支付一个月工资。可以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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